[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分擔]
一、實施方式
本案由所有權人集資成立的大安文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透過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更新重建工作,各土地所有權人依更新前之權利價值比例分配更新後之建築單元並計算所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二、有關費用分擔
(一)實施都市更新所需費用,概由實施者負責籌措支應
本區都市更新事業之執行費用負擔,除申請新北市政府海砂屋重建的相關補助之外,概由實施者負責籌措,並預計以專案融資方式向金融機構取得資金,由土地所有權人以其參與本案更新之土地持分設定抵押權,但不共同擔保債權;同時透過專案信託方式,專款專用。
(二)資金來源
1. 海砂屋重建補助
依據「新北市政府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及鑑定實施要點」第11點規定,本案辦理拆除重建可向市府申請依建物登記之主建物面積計算,每平方公尺補助新台幣2,000元,每戶最高補助20萬元。
2. 自行負擔部份
除申請海砂屋重建補助外,其餘重建經費均由更新單元內土地所有權人依權利變換方式辦理,由實施者負責籌集資金,並於權利變換後透過現金互為找補。獎勵增加之樓地板面積由實施者代為銷售,以其收入做為部份還款來源,仍不足部分則由各所有權人以現金或辦理房屋分戶貸款償還。
本案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由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實施者負責資金籌措,以重建分回原有使用面積為目標辦理都市更新事業。依建築設計內容所興建之房屋及其土地持分總價值共約1,094,223,000元,與投入之成本664,200,597元相比,本案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比例約為60.7%。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