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基地位於新北市樹林區大安路以西、潭興街107 巷以北、潭興街143 巷
以西、北側既有巷道以南所圍街廓之西南側。
目前更新單元內為老舊5層公寓,且為經新北市政府認定有危險之虞,應立即拆除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海砂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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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獎勵申請]
本案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重建,得依原樓地板面積重建,並提高原樓地板面積30%,同時申請都市更新獎勵,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及「新北市都市更新地區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規定,申請都市更新獎勵容積29.44%。
預計申請獎勵後之容積樓地板為7873.44㎡,平均容積率為4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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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分擔]
一、實施方式
本案由所有權人集資成立的大安文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透過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更新重建工作,各土地所有權人依更新前之權利價值比例分配更新後之建築單元並計算所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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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諮詢]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
新北市政府都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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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目前本案更新事業計畫草案內容:
目前規劃為地上十二層,地下四層之電梯大廈,建築構造為鋼筋混凝土。
一、地面層
本案目前一樓規劃為店面使用,共8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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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於103年4月召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聽會,並隨即於5月份完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件。
由於當地希望整合鄰近的土地共同參與,創造更高的價值,但因鄰地不符申請都市更新要件,且所有權人亦未表示同意參與本案,故本案將於105年2月5日依新北市政府補正意見,再次召開公聽會向基地範圍及周邊土地的所有權人說明後,繼續推動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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